西安网站建设,西安网站优化,西安小程序开发

网站不加备案号要罚款了!!

2021-07-13 09:43:01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近期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扫码咨询

             

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

电话:158-2961-8160

咨询:158-2966-0822

邮箱:sxzbyun@163.com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J9代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